关于大都汇大厦住宅性质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顺延至70年的申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我们申请将大都汇大厦住宅性质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顺延至70年,理由如下: 一、根据199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在1995年9月18日之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且土地使用年期未达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的房产可顺延土地使用期限。大都汇大厦宗地号为G06313-0004,...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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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你提交的信访事项(受理编号:SZGT201905234957),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18年8月16日我局已出具《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大都汇大厦B座1806房续延土地使用年期申请的复函》(深规土龙函[2018]2018号),G06313-0004号宗地约定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期已按最高出让年期执行。此类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 展开
2019-05-28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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