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家庭成员范围的建议
尊敬的工作人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中已明确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现建议家庭成员增加职工的父母,即“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望采纳,谢谢!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2020-09-18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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