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应当如何计算?
根据深圳市公积金条例 第十七条,”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假如员工A在当月3号入职公司,当月的工资是在次月7号发放,那么该员工是从次月7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吗?因为员工入职当月的工资要在次月初才能够计算出来,所以需在员工入职当月的工资发放... 展开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年调整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即入职第一天)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即满月工资)。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进行咨询。
2021-12-17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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