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如您已到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单位少缴未缴材料且我中心已按照规定受理的,自受理你投诉之日起60日内我中心将对未整改被投诉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被投诉单位自收到之日起依法享有60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及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提起期,若被投诉单位在前述期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根据复议及判决结果确定我中心行政决定是否生效;若被投诉单位在前述期限届满前未复议、未起 展开
2022-06-02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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