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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含20日)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2-06-22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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