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期间单位强制扣留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不发给员工也不交给政府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单位按照本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可以申请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而我所在单位将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部分都缓缴,且强制把个人部分扣留在公司账上,不发给员工。相当于强制和员工0利息借款。 是否合法?该如何处理?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我中心已于2022年8月9日上午通过电话联系信访人,已告知因就职单位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可在单位缓缴期间通过个人汇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经过解释信访人表示已知悉。
2022-08-09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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