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尊敬的市民朋友,您针对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相关咨询收悉。目前,我市已形成财税政策合力,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及绿色产业全面发展:(一)企业发债融资补贴政策2018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第八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创业 展开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尊敬的市民朋友,您针对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相关咨询收悉。目前,我市已形成财税政策合力,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及绿色产业全面发展:(一)企业发债融资补贴政策2018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第八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以及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各类创新型融资工具。为建立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鼓励绿色债等新型债券发行,市财政已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2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经费499万元。(二)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2018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深府办〔2018〕18号),设立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政府主导、精准补偿、风险分担等原则,对加盟银行为本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20%-50%比例实行风险补偿。其中,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可按规定享受风险补偿。2022年3月,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规定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商业银行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0%,切实提升风险分担力度。(三)市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政策2019年12月,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工作方案》(深财工贸〔2019〕59号),市融担基金以基金规模为限承担风险,对合作机构向我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债券融资开展的担保、保证保险业务予以再担保。其中,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担保、保证保险业务最高给予50%的风险分担,对债券融资担保业务、中型企业贷款融资担保、保证保险业务最高给予30%的风险分担。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可按规定享受风险分担。2022年3月,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规定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四)有关税收优惠政策1.可再生能源方面,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餐厨垃圾、禽畜粪便等农林剩余物生产的电力,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对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均可依法享受。2.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方面,通过印发优惠目录的方式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对建筑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4.今年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新出台优惠政策,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算;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等政策。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