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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住房公积金

2021年2月24号入职公司,直到2023年1月14号离职,上班期间公司都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也在公司,我找公司要了好多次都不给我,1月30号我拿着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明细,工资银行流水明细,个人所得税明细,去到宝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投诉追缴的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跟我说由于我2021年2月只上了几天班,工资是由公司财... 展开
ask1890209644|2023-01-31 08: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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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184071350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包含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表/工资单(需加盖有单位印章);记录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缴交情况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 展开
2023-02-06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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