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回复: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信访答复意见书 网[2023]000022317 赖同志: 您反映的编号为网[2023]000022317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处理完毕。 您反映:在静安区常德路1号酒店上班,工作马上五年了,看到很多人申请公租房。咨询申请公租房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经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机关和 展开
可以参考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回复: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信访答复意见书 网[2023]000022317 赖同志: 您反映的编号为网[2023]000022317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处理完毕。 您反映:在静安区常德路1号酒店上班,工作马上五年了,看到很多人申请公租房。咨询申请公租房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经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常住人口。 根据您的诉求,相关答复如下: 1、关于能否申请问题。按照《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供应和租后管理办法》(静房管规〔2021〕1号)第五条规定,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2、关于申请操作流程和申请材料问题。按照《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供应和租后管理办法》(静房管规〔2021〕1号)第九条规定,区运营机构接受区住房保障机构的委托在本区设立受理窗口,根据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各自受理本运营机构建设筹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区运营机构受理窗口或者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