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当月之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 展开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当月之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公积金提取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前请留存足够的余额以便计算贷款额度。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试算,试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受理柜台审核结果为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在线办理租房提取。租房提取额度=申请当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相关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