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未按实际收入为基数缴纳
原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未按实际收入为基数缴纳,而是按工资底薪为基数缴纳,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如果已离职与原单位无任何联系,如何才能让原单位补缴公积金? 提起投诉举报时需要提交什么证明及详细办事流程? 离职后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有没有时效限制? 具体在那个公积金办事点进行以上业务?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补缴无时限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 展开
2023-05-29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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