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投票权数的疑问
你好!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这么一条: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那么,请问小区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如邮政所/公共厕所/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是否应纳入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范围?如果是,那不就违背了“公共”的这个宗旨吗?麻烦解答,谢谢.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关于业主投票权数的咨询收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业主投票权数、业主人数和业主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属于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未登记计入在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不计入业主投票权数。此复。
2023-06-20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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