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收房验房>物业> 问题详情

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投票权数的疑问

你好!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这么一条: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那么,请问小区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如邮政所/公共厕所/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是否应纳入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范围?如果是,那不就违背了“公共”的这个宗旨吗?麻烦解答,谢谢.
ask7960295774|2023-06-14 07: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hebejuju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关于业主投票权数的咨询收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业主投票权数、业主人数和业主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属于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未登记计入在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不计入业主投票权数。此复。
2023-06-20 14:4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