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业主生活>其他> 问题详情

《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规定5年不得转让,注销企业的厂房如何处置?

某厂房于2022年转移登记在B公司名下,房产证上附记标注根据《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5年内不得转让。现A公司要吸收合并B公司,后续B公司被注销,厂房拟转移登记于A公司名下,该情况是否受5年限售期的限制?若该情况受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某厂房应如何处置?
ask6843807940|2023-06-13 07:4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8224422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您反映的工业楼宇转让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0〕2号)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规定可分割转让的工业楼宇,在本办法实施后转让(不含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网签买卖合同的工业楼宇)的,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下列 展开
2023-06-15 14:55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