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规定5年不得转让,注销企业的厂房如何处置?
某厂房于2022年转移登记在B公司名下,房产证上附记标注根据《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5年内不得转让。现A公司要吸收合并B公司,后续B公司被注销,厂房拟转移登记于A公司名下,该情况是否受5年限售期的限制?若该情况受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某厂房应如何处置?
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您反映的工业楼宇转让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0〕2号)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规定可分割转让的工业楼宇,在本办法实施后转让(不含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网签买卖合同的工业楼宇)的,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下列 展开
2023-06-15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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