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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办理了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如果提前还清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公积金提取?

本人与本人配偶共同购置了一套天河区房产,共同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组合贷款。1-本人与本人配偶如果提前共同还清了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是否可以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果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取业务,那么多长时间可以提取一次?2-本人与配偶计划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在哪里补齐?怎么补齐?是否在主借款人的关联账号上补齐就可... 展开
ask7443556137|2023-08-16 07: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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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120364875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1、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同时办理了商贷按月还贷且仍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可选择继续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或每年提取一次账户余额,直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2、采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建议在还款日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办理补缴业务补足资金。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展开
2023-08-17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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