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回收价格及房产补偿价
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28条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及其建筑物。因破产、清算、自愿或者强制迁出高新区等情形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回价格不得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建筑物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建筑物成本价减折旧价。具体实施办法由高新区管理机构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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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反映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的相关事项,现回复如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在深圳湾设立园区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经济性区域。据了解,光明区不属于上述区域范畴。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2023-08-17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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