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释疑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沪房规范【2021】11号),其中第3条第2款规定:“利用小区原始规划设计停车位之外的区域设置停车位的,不得作为固定停车位出租给特定业主、使用人使用。”我个人理解是:对于老小区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位,小区所有业主均有资格、有机会使用,任何单... 展开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在官网的回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李**同志: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关于您反映的物业收 展开
2023-10-16 14:49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