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业主生活>其他> 问题详情

请求“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释疑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沪房规范【2021】11号),其中第3条第2款规定:“利用小区原始规划设计停车位之外的区域设置停车位的,不得作为固定停车位出租给特定业主、使用人使用。”我个人理解是:对于老小区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位,小区所有业主均有资格、有机会使用,任何单... 展开
ask1697868416|2023-09-07 07:4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yangbo6847

给你看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在官网的回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李**同志: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关于您反映的物业收 展开
2023-10-16 14:4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