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余房能否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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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余房可以买卖,但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 根据《住宅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安置房由安置主体出资修建的,一般情况下,拆迁单位拆迁安置房由安置主体出资修建,可以转让或拆迁安置对象转让,但应当经拆迁单位、安置主体和拆迁安置对象三方协商一致,经拆迁街道(乡、镇)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2023-12-01 09: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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