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我市购房提取政策如下: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 展开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我市购房提取政策如下: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另: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提取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只要符合上述购房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您配偶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购买第二套住房名义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需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以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需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且提取申请需距离上次提取到账时间相隔满180天。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以第二套住房办理首次提取,则不可以该套房屋办理提取。办理前,您配偶需先注销第一套住房提取单(按揭住房提取记录单一旦注销,提取额度随之注销无法恢恢复),再新增第二套住房提取单办理提取。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及提取频次可查阅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链接如下: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94.html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网上提取具体操作详见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提取业务-非按揭购房)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content/post_5748046.html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