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为母子共有如何全额提取
你好,本人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购房,产权人为本人冯嘉诚与母亲陈春洁共有,本次为首次申请提取,根据单位退回的提取申请提示本人的提取比例只能是50%,请问如何全额提取呢?是否共有人我母亲需要另外申请提取?另外申请提取是否属于二次提取?二次提取的话要等半年后吗?
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房屋共有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计算;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如您母亲有缴纳公积金,也可提交材料提取其本人的公积金。新提取政策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办理指南也于1月1日发布,敬请留意微信公众号或中心官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2-29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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