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左右我太公将一块地给别人造木屋住,后太公没了,这个房子拆掉造了楼房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新换代?
1970年左右我太公将一块地给别人造木屋住,后太公没了,这个房子拆掉造了楼房,2022年在村里办了房产证,但是我有19世纪50年代的土地证,问题: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新换代,这个房子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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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11: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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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1970年左右您的太公将一块地给别人建造木屋居住,后来木屋拆除建造了楼房。根据现行规定,土地使用权证(即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不同的。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应当进行更新换代,以反映现状的土地利用情况。因为木屋拆除建造楼房,土地的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土地证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楼房的房产证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确保权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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