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使用公积金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这种情况是否能够使用公积金。现在的情况是,我们之前在山西,婚前以我个人名义买房使用了一次公积金,在婚后结清。之后,又以我爱人作为主贷人购置了一套新房,目前还有贷款未结清,婚前购置的房产已经出售。我去年来的广州,爱人已落户荔湾集体户口,目前公积金缴纳7个月,像我们这种情况想在广州买房的话能否使用公积金?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已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未结清上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暂不能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4-09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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