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借款人可办理商业贷款按月还贷,但转入银行账户需为本人的活期储蓄账户。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1、借款人申请,需提交:①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②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③《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①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②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③房产证或不动产 展开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借款人可办理商业贷款按月还贷,但转入银行账户需为本人的活期储蓄账户。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1、借款人申请,需提交:①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②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③《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①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②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④《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③?结婚证(原件1份) 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提取频次及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月还款额的,在约定还款日由系统自动从账户余额扣划月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单位职工可通过添加个人子账户并办理委托扣款业务(或以数字人民币支付),将差额部分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原自愿缴存人员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 2.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已办理商业贷款按月还贷提取的应及时留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取消商业贷款按月还贷提取或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人为非配偶关系的,房产已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划分,房产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数量平均划分;若另外约定划分比例的,所有提取人需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划分提取比例。 4.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若已办理商贷按月还贷且仍未结清的,可选择继续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直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5.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事项说明 1. 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转入银行账户需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1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 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同一种提取情形的,需与最后一次按月还贷提取成功申请时间间隔90天及以上。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线上提取操作详见:《微信公众号按月还贷操作指引》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content/post_7767285.html??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