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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费、共购房屋分割

自2000年1月结婚以来,对方从未尽其应有的职责,本人几次提出离婚,但对方不同意,于2001年年中分居至今。对方自2007年年中开始没有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及婚前共购的房屋每月还贷费用,经本人多次提醒及要求下才断断续续支付,在供楼费用每年上升及没有知会本人的情况下还私自将费用下降,且自2009年开始没有给小孩的抚养费及房屋还贷费... 展开
欣屁屁|2012-07-28 16:1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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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人头的。结婚可以多算一个人头,但要把户口迁进去
2014-11-2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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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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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则毕分,缘份已经尽了,那就分吧。大家退多一步,海阔天空,毕竟夫妻一场,建议你:1.房子现在收回来(如果有租约,你就开始收租,租期满在收楼);2.毕竟你们夫妻俩都一起伤害了孩子,希望你们两人好好的善待孩子,孩子是无辜的;3.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明该物业归你就可以了。
2012-07-2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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