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要买一套原价100万元的二手房,如果以150万元出售,政策变更前所缴个税仅为1.5万元,变更后就变成了了10万元。如果用上“阴阳合同”,上交地税局的那份合同上就可以将实际购买价格压低。比方说,这栋房子现在每平方米可以卖到2万-2.5万元,而房主原先购房时,房价也许只有6000元左右,那么我们拟定合同时,就可将购买价写成... 展开
假设我要买一套原价100万元的二手房,如果以150万元出售,政策变更前所缴个税仅为1.5万元,变更后就变成了了10万元。如果用上“阴阳合同”,上交地税局的那份合同上就可以将实际购买价格压低。比方说,这栋房子现在每平方米可以卖到2万-2.5万元,而房主原先购房时,房价也许只有6000元左右,那么我们拟定合同时,就可将购买价写成6500元,这样你就可以节省近10万元的税金。 这里有一点我不明白,如果原价100万的房子,我以99万和50万卖出去,那么这2部分的个税怎么计算?在目前新政策没有确定下来的情况下,到底是交全额1%省钱,还是差额20%省钱?我记得交税的时候地税局首选是让交1%,只有你要求的情况下才收20%的吧?那如果首选让交1%的话,那么2手房为什么还会有阴阳合同?不是多此一举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