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买了一套二手房,有租户,签合同时未签署腾房时间,只有口头约定这个房子我自己要用。这套房子事前业主先租给了一个代理公司,然后该公司又以二房东身份再次转租的。我们过户拿到房产证之后,来到该公司,看到了前业主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注明:如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未满前单方面解约,需赔付另一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 展开
在北京买了一套二手房,有租户,签合同时未签署腾房时间,只有口头约定这个房子我自己要用。这套房子事前业主先租给了一个代理公司,然后该公司又以二房东身份再次转租的。我们过户拿到房产证之后,来到该公司,看到了前业主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注明:如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未满前单方面解约,需赔付另一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违约责任。可是从他们双方的谈话中得知,前业主在与我过户之前,已经单方面私下答应让该公司租到2014年5月,最后经过协商,前业主答应在该公司退组后,退还定金并赔偿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可是该公司负责人声称已和现租户续签了合同,并现租户刚刚装修,要求前业主赔偿装修费,前业主表示因为房屋是转租,所以他与现租户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合同和关系,他只需按他和该公司的合同执行违约赔偿,至于现租户的赔偿问题,应由该公司按照他们与现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赔偿违约金。最终协商未果,该公司态度十分蛮横,以他们无法和现租户交代为由拒绝办理退租,让前业主自行找现租户解决,二前业主说和现租户没有合同,也拒绝找现租户协商解决,最憋屈的就是本人,完全插不进嘴,自己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难道还要让别人强行住到明年5月份,所以我想咨询一下相关专家,是否能通过房律途径来解决我现在的困境,比如申请冻结、查封该房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