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支付方未付清尾款,也没过户,但他将房产证拿到手里不归还房屋产权人
2010年购房者通过大队书记介绍购买了二手房,当时由书记作为证人拟了购房合同,房子当时以5万的价格出售,如有一方收回买卖房子将索赔对方20万违约金,合同没有写要在什么时间付清尾款。2012年大队书记打电话通知购房者来过户拿房产证(因为当地国土局在整顿新的房产证)我方都还不知道房产证下来了,购房方到家前来邀请前去过户,当年我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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