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0月10日于安徽省宁国市宁墩镇永正房产(此永正房产在街道内所有商品房卖完后至今消失,联系电话4632666,始终无人接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商品房1-2层25-26号。此商品房为2层,层高3.3米。总面积213.72平方米。用于个人经营和居家生活。总共付清房款345000.00人民币(三十四万五千元... 展开
本人于2009年10月10日于安徽省宁国市宁墩镇永正房产(此永正房产在街道内所有商品房卖完后至今消失,联系电话4632666,始终无人接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商品房1-2层25-26号。此商品房为2层,层高3.3米。总面积213.72平方米。用于个人经营和居家生活。总共付清房款345000.00人民币(三十四万五千元人民币整)。至今已多年在此经营,生活多年。以上为原件全文现在讲问题:1,由于房产证至今未办下来,本人于2011年6月份和购买此街道商品房23户买受人和罗某某达成了房价的日万分之五违约金的书面协议。协议规定2011年6月份至2012年2月末期间罗某某必须为23户买受人办理好房产证。逾期未办理的自3月1号起至房产证交付到买受人手中为止,赔偿23户买受人房价的日万分之五违约金。至今未付。补充一点,除23户买受人另有一家买受人是农村合作信用社,此房产证已经很早就办下来了。 2,2013年6月份本人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了罗某某,望其缴纳违约金并办理房产证。2013年9月份开庭,至今2014年2月15日判决书未下来。 3,打听到的消息,罗某某想反诉我方,起诉以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罗某某反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所签顶的关于房产证办不办得下来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必然也是无效的,罗某某如果反诉胜诉的话,顶多就是返回购房款,并按中国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然后收回房屋。我就想问,应该怎么办。还有没有法能管的住无良开发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