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业主2012年5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因业主没有取得房产证,2012年8月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并把房款的30%付给业主,然后我住房子并进行了装修,协议说明直到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及贷款。在房产证未下来期间每月付3000元做为房款给业主。房产证2013年8月下来,双方开始办理,期间因我公积金未办好拖了2个月时间,这时业主说... 展开
我和业主2012年5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因业主没有取得房产证,2012年8月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并把房款的30%付给业主,然后我住房子并进行了装修,协议说明直到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及贷款。在房产证未下来期间每月付3000元做为房款给业主。房产证2013年8月下来,双方开始办理,期间因我公积金未办好拖了2个月时间,这时业主说她付了一年的房贷,而我白住了一年的房子,我同意她这一年房贷的利息我出了,然后又付了4000元,作为白住房子给业主的补偿。(我也确实住了一年的房子,就给他了,相当于我还的房贷)2013年12月做的邮政贷款,过户成功(过户时中介应该做的全款买房过户,就是说在房管局登记的是我一次性付清了,然后又去抵押贷款,等余款给业主)。到现在2014年了,银行未余款,请问,业主要是催我余款,想不卖房子,可能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