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企业的贷款年限进行了限制,最高只能贷款12年,以上规定是否合理?
根据当前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越来越多,企业用工的不确定性、在岗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不等、收入也相对不稳定等因素,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带来了一定风险。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职工贷款问题,对企业职工购房贷款出台了新规定:企业职工与用工单位签定3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将贷款年限放宽至5年;签定5年期限《劳动... 展开
根据当前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越来越多,企业用工的不确定性、在岗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不等、收入也相对不稳定等因素,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带来了一定风险。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职工贷款问题,对企业职工购房贷款出台了新规定:企业职工与用工单位签定3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将贷款年限放宽至5年;签定5年期限《劳动合同》的,贷款年限放宽至8年;签定5年以上(不含5年)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贷款年限放宽至12年。贷款期间,职工个人帐户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在贷款一次性结清时支取使用。 是否合理?是否违反国家一些相关法律法规? 收起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