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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时物业要业主预交9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周转金,这合理吗?有这样的规定吗?

厦门北站高铁阳光花园是属于铁路单位职工福利集资房,地处厦门集美区,9月低交房,在交房通知书上明确规定,必须预交9个月的物业费,1.7元/月平方米,房屋公共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装修押金15元/平方米,装修土头清运费5元/平方米,公摊水电周转金500元/户,合计5000元左右,试问这样的收费有什么依据、标准?合法吗?该项... 展开
soufun-a914669|2014-09-14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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