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 从2015年3月23日起,省直纯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新政具体如下: 1、 以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首付及贷款金额: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只需评估净值的20%,贷款金额为评估净值的8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前提:第一次已结清),首付款为评估净值的30%,贷款金额为评估净值的70%;第三次使用公积金,不贷款。 2、 不管首次与二次使用公积金,最高纯公积金贷款的上限为 展开
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 从2015年3月23日起,省直纯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新政具体如下: 1、 以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首付及贷款金额: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只需评估净值的20%,贷款金额为评估净值的8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前提:第一次已结清),首付款为评估净值的30%,贷款金额为评估净值的70%;第三次使用公积金,不贷款。 2、 不管首次与二次使用公积金,最高纯公积金贷款的上限为:单人:45万、夫妻双人:60万; 3、 无需提供交易中心查房证明; 4、 当下是否有商业贷款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套数,但考量征信中的在还月供,在还款的月供影响收入证明的金额,所提供的收入证明金额应为:(本次纯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当下征信中其他贷款的在还月供)×2倍以上; (注:收入证明应为借款人实际收入情况) 5、 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目前政策不明朗,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6、 市直公积金目前还未执行新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