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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借违约

甲方为房东,出租房屋给乙方,已租住一年,今年7月续交第二年房屋租住合同后,甲方又解除合同,不租房给乙方并要求乙方搬出住房并退还第二年房租,但乙方要求之前拖欠的一年物业费作为补偿,不再补交。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并无涉及甲方违约的责任。这种情况甲方要求乙方交清物业费,并不给予任何违约金可以?》
张张4|2015-04-20 16: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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