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律师,物业公司有权利不卖户主电费及水费吗?
鄙人是湖北襄阳美林丽舍小区的一位户主,由于开发商采用一房二份合同方式来融资,与鄙人签订的合同编码均为手写,并未在房管局备份,但鄙人实际也与银行建立了贷款合同并已入住(目前正在还贷中),在入住2年以来房管局备案名并未更改,更不用谈办出土地证及房产证了,目前小区业户与鄙人情况一样的多达200多户,业主们均认为开发商此行为不合规定... 展开
鄙人是湖北襄阳美林丽舍小区的一位户主,由于开发商采用一房二份合同方式来融资,与鄙人签订的合同编码均为手写,并未在房管局备份,但鄙人实际也与银行建立了贷款合同并已入住(目前正在还贷中),在入住2年以来房管局备案名并未更改,更不用谈办出土地证及房产证了,目前小区业户与鄙人情况一样的多达200多户,业主们均认为开发商此行为不合规定,反而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因此而拒交物业费。目前时临年末,开发商指令物业公司拒绝给未交齐物业费的业主购电及购水,以致业主无法安心过年。请问物业公司是否有限制购电和购水等权利,物业法中相关规定如何?还望各位律师指点。 收起
一路畅行|2015-04-23 12:03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