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通过房产证的记载对面积(一般认为是建筑面积)进行确认,发生面积误差时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卖方产权证还未办理,签买卖合同时,卖方提供的是商品房买卖契约,有时候会牵涉到面积补差。遇到这种情况,买卖双方事先要作好金额退补的约定。
第二,房龄较老的房屋[/URL]上市,当产权证再配图时,常会出现面积误差。此时,可以在二手房的买卖契约中作出如下约定: 1、 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2、 房产面积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第一条,如选第二条的话,因面积还会影响到房价,而且重新测绘还会产生不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