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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问答 > 二手房 > 维权纠纷 > 我们还能对这房子重新进行归属的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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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能对这房子重新进行归属的公证吗?

悬赏分:0 解决时间:2009-11-12 13:42回答数:2浏览量:107问题指向:全国

我和丈夫正居住的房子已过户到女儿名下,我们还能对这房子重新进行归属的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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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由于房屋已经过户到女儿名下,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公示的规定,现在该房屋是属于女儿所有。至于今后如何处理该房屋,只有女儿才有决定权。如果再对该房的归属进行公证,必须征得女儿的同意,而且还要女儿亲自去公证才可以。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好:1不好:0

2009-11-09 11:53 举报
提问者甲壳虫112的感言:

谢谢

网友的回答
1
st01236
st01236
见习魔法师
2F
 1.过户到子女名下,房屋所有权归子女所有。
2.子女为未成年时,父母是监护人,监护人只能保管,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
3.未成年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再者房屋以房屋登记为准,不能以公正变更房屋所有权。

北京律师13911560444
2009-12-07 09:55 (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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