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应注意哪些物业事项?

2011-06-24 09:31
提问者:蓝梦可乐 | 悬赏分:10 | 浏览次数:198 次 | 问题来自:全国
关键字: 物业 购房
我来帮他解答
2011-06-24 09:31
最佳答案

主要签订好两个文件:房屋买卖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购房时与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要包含有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等内容;买房人同时要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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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洄游梦仙 | 三年级

提问者对回答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其他回答 共2条
  • 素顏侞冫水 | 二年级 | 2011-06-24 11:50

    1、问题一

    谁是小区内车库(车位)的“主人”?

     《物权法》草案:对于小区内车库(车位)、绿地、会所的归属问题,本次《物权法》草案进行了重点修改。2、问题二

      小区内道路该如何“划分”?

      《物权法》草案: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3、问题三

      “会所”界定值得商榷

      《物权法》草案:在第三次审议中有如下内容,“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然而,在第五次审议中,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从实际情况看,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的会所,绝大多数是作为独立的房屋由开发商出售或者出租经营的,一般不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归业主共有,草案关于“会所”的规定可以删去,会所不再归业主所有。

    4、问题四

      个体业主能告物业

      《物权法》草案: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业主起诉物业的条件修改为:“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对物业服务机构等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业主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新修改的规定条件显然比草案三次审议稿更为宽裕,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等行为,必须通过业主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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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sopranos | 一年级 | 2011-07-18 17:48
    购房有什么物业陷阱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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