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军律师表示,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在新建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在二手房买卖中,房屋出售人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本身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出售人就要承担相关责任,但现在大多数购房者只简单勘察房屋和附属设备的现状,没有在合同上约定如果房子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何处理等相关内容,在买房之后一旦发现问题,中介和原房主往往拒绝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
因此购买二手房不可仓促,购房者事先一定要多对房子的质量等多加考察,签订合同前也不要轻信房屋中介,可以请专业人士验房,并且应该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补签一份有关房屋质量的协议,约定一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出售人应该负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