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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师

男女同居期间购买房产,分手时应如何分配?

悬赏分:30 提问时间:2008-10-30 10:56回答数:8浏览量:1309问题指向:南京

 现在很多人选择未婚同居,在同居期间没有出现问题当然是什么都好,然而很多的同居者,同居期间都或多或少的会产生一部份矛盾,一但产生矛盾,因为没有婚姻的约束,很容易就选择分手。如果仅是感情的分手还解决,但是现在很多同居期间,都会购买房产,那么一但感情分开,房产如何分配,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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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8
8F
如果在产权本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哪将是共有财产,按比例一人一半,如果只有一个人的.两人共贷,哪只好调节了.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2008-11-30 15:03 (0)(0) 举报
7F
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应主要考查房屋登记状况,如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一方个人所有.
2008-10-30 13:51 (0)(0) 举报
搜房网友
搜房网友
6F
 

《物权法》的实施解决了相关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按照上述法条的规定,虽然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写有两人名字,如果一方能证明为其单独出资的,应该认定为房产为出资人所有。

根据我个人对于法律的理解,我现将大约的情形总结如下:

1、房产写一人名字,而由另一人出资购买。这种情形应该认定为房产所有人向出资人借款。

2、房产写两人名字,由两人共同购买。这种情形,应该认定为共同所有。注意该种情形下,对于出资比例没有明确要求,只要求共同出资。

3、房产写两人名字,却由其中一人出资购买。这种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出次人所有。

4、房产写一个名字,也由该人实际出资购买,这种情形下,该房产由该人所有。

2008-10-30 11:25 (0)(0) 举报
搜房网友
搜房网友
5F
 

按照我国之前的《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除能证明是共同购买的外,其他的均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对于很多情形没有加以区分,同时对于同居期间虽然房产写有两人的名字,但是却由一人出资的情形没有涉及等等。

2008-10-30 11:24 (0)(0) 举报
恋天琊
恋天琊
魔法师
4F
      这个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第一,就是按照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房子当时买过来是两个人所共有的产权,那么分手的时候要求按产权比例来解决处理房子的问题,是理所当然的。
      第二,就是看男女双方在对待感情和金钱方面的态度了。比如我顶头上司,在和他前妻离婚的时候,房子、车子、折子,什么都没有拿,全部给了他前妻,用他的话说就是,毕竟曾经相爱过,现在分了,那些浮华的物质对于他这种人来说,是不值得一提的(这个境界,貌似我还差很多,至少我现在资本不够说出如此嚣张的话语,嘿嘿……)。说这么多,我想说的就是,双方因感情问题而分手的时候,如果有一方放弃自己在房子产权上的权利,那么可以采用赠予的方式,把自己的所属部分产权转移到另一方的名下,不过这个里面貌似也会产生费用哦,大概几千块钱。
      能回答的也就这么多了,诳了1分走人,谢谢!
2008-10-30 11:09 (0)(0) 举报
搜房网友
搜房网友
3F
 要协议
2008-10-30 11:08 (0)(0) 举报
搜房网友
搜房网友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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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11:06 (0)(0) 举报
youjun_wu
youjun_wu
魔法师
1F
 要看是以谁的名字办的产权,
2008-10-30 10:59 (0)(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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