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二手房纠纷纠纷如何处理
我于2010年8月份通过一家小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价值80.5万,签订了一份三方交易协议,在9月13日前付20万预付,然后卖方把房产过户给买方,由买方拿着过户后的房产证抵押做贷款给买方,协议上只是要求余款在11月13日前付清,没说贷款下来以后付清,中介在办贷款过程中由于国家资金调控,贷款收紧,贷款一直拖到2011年1月份才下来,推迟了2个月,现在余款都已近付清,卖方现在起诉我支付购房逾期付款滞纳金,我让他去找中介,中介现在推卸责任说不管这个事,今天我收到法院传票,我现在该怎么办另附:交易协议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买方中途悔约,不得向卖方索还定金(付了定金5万)。卖方中途悔约,卖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即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买方,当即另付给买方定金数额的违约金,每逾一日,由卖方付给买方相当于房价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1-11-03 13:26
最佳答案
我也有此问题,约定2011年1月20日付清,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下来贷款,卖家放出话来,说要起诉我。我研究了一下,觉得他愿意起诉就起诉吧,估计不会起诉,原因是:1、我是异地的,他起诉要到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谅他不敢来。2、银行贷款去年以来国家调控,有大环境在这里,法院不会完全支持对方。3、我的协议上也写明余款在1月20日前付清,但是又注明“乙方使用商业贷款结清余款”,说明对方知道我使用商业贷款,对方也应当知道放款慢的风险。我建议你调解,给他一点钱,弥补他的一部分损失(比如按贷款利率还给他),否则,对方不一定能够胜诉,就是胜诉了也得不到太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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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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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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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看你的购房合同,对“由于国家政策变动”而引起的纠纷,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你要保留着你什么时候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据。到了法院,一切都只用证据说话。
即使收到法院传票,还是可以庭外和解的。给他一点钱,弥补他的一部分损失(比如按贷款利率还给他),让他知道,卖方不一定能够胜诉,就是胜诉了也得不到太多的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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