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当地房产登记管理中心做一个预告登记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预告登记不仅可以避免二手房交易时房主毁约,还可以避免新房交易时的“一房两卖”的现象。
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时,为保证将来能够拥有这套房子的物权,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所购房屋的预告登记,这样在登记机关就留下购买人的相关资料,而卖家在未经购买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不能再把该房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