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居间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1-10-19 16:55
提问者:小44 | 浏览次数:122 次 | 问题来自:武汉
 跟二手房卖家签订了居间协议,付了2万定金,中介费也付了,由于房东银行还有5万贷款没还上,协议里规定9月15号之前必须把贷款还清,我们在10月31号之前付清所有余款,延期每天按照0.1%收违约金,现在房东的还款手续迟迟未办,比规定时间已拖延了一个半月,请问我们可以收房东违约金吗?关键是由于时间拖延现在贷款利率上浮了怎么办啊?
我来帮他解答
2011-10-19 17:02
最佳答案
 
1.居间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房东的违约,既然上面关于违约的赔偿,那么你就可以搜求赔偿。
2.关于银行利率的上浮,这个是硬性条件,不能怪房东的,这个也可以算作不可抗力范畴之类。
3.如果你想买他的房子的话,关于你对房东违约的申诉,倒不如让房东快快办理好还款手续来的好。那假如你不想买了,有权利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个人建议,很多事情商量解决就好,不必要非对薄公堂。谢谢!也预祝你早日拿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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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xdfcc | 二年级

提问者对回答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其他回答 共2条
  • rainycoco | 二年级 | 2011-10-19 18:22
    居间协议:也叫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

    据你的情况:
    首先,居间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房东的违约,你可以要求。
    第二,关于银行利率的上浮,这个是硬性条件,不能怪房东的,这个也可以算作不可抗力范畴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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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市大观 | 二年级 | 2011-10-26 15:26
    必须有啊,没有的那中介做的事就没意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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