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时候,没有和房东签订合同,但是我们和他谈好的是租半年,他也答应了,收了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但是在这一次收房租的时候,房东说要他不想再租给我们了,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所以他不违法,叫我们尽快搬走。请问我们当时商量妥了的事,他给我们的口头承诺受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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