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审完的旧表需重新申请
11月12日起,北京各区县开始正式接受市民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截至11月28日,除朝阳区外,各区县的审核窗口已经开始工作。市民申请时需要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申请,领取新的申请表格。新申请表厚达16页,市民要用签字笔和钢笔填写,填写完毕后交到街道办事处,街道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新版申请表共16页
旧的经适房申请核定表只有一张纸,新的申请核定表共16页,包括“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情况”、“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申请家庭承租(拥有)原住房处置意见”等内容,以及与之相应的单位证明、年收入核定意见、特殊情况家庭认定、公示情况等。
据介绍,填写《核定表》需一式三份。其中一部分内容由申请家庭成员填写,其余部分由审核部门填写。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交核定表和相关材料后,材料齐全即受理,材料不齐全,退回重新填表申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正式受理后,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完成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市建委备案复核。
领表前备好相关材料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申请《核定表》的家庭,还需同时准备相
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原件供受理部门查验,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归档。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证明)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签字,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签字。
旧表有效期一年
“已经通过审批的旧表一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要办理延期。没有通过的要重新按照新的流程申办。”北京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过去已经拿到《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的市民,如果已经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包括街道、所在单位和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的三方审核,则可以到街道办事处登记买房,如果审批手续没有办完,则要按照新的规定重新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手续。
■ 业内指导
把握四个环节
如何填写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如何顺利通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是诸多申请家庭关心的问题。采访中,相关工作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支招,认为顺利过关须注意4个环节:
环节1 了解准入政策
申请家庭要熟悉与了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等标准。
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按照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和5人及以上不同的家庭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家庭总资产净值准入标准。如3人户家庭,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环节2 符合条件后凭证领表
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或到窗口咨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由北京市建委统一印制的 《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
需要注意的是,市建委重新设计了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共16页,申请人需要填写的和三级审核窗口需要审核填写的,都在同一个表上进行,简称“一本通”。申请人需要凭身份证一次领取三份,登记后再填写。
环节3 咨询清楚再填
如何正确填表是申请人能否顺利通过审核的关键所在。正确填写核定表,需要做到以下二点:
一要根据“填表说明”填写。“填表说明”中详细解释了填表要求,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如何填写、盖章,特殊家庭如何认定等。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为防止造成浪费,每个申请家庭领取时都作了登记,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领取一次。
二要盖章。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要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要由街道盖章;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也是如此。
环节4 交表时要带齐证明材料
交表时,除一式三份的核定表外,还需带齐相关的证明材料,街道或者乡镇审核窗口才会受理。申请家庭需要带齐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此外,拆迁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申请家庭成员有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区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优抚家庭,需提供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或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加三份复印件。
城八区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 22700元及以下 10㎡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人 36300元及以下 10㎡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3人 45300元及以下 10㎡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人 52900元及以下 10㎡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60000元及以下 10㎡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各区县保障住房审核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
区县名称 审核窗口地点 联系电话
东城区 区房产交易中心(地安门东大街88号) 84048428
西城区 赵登禹大街383号 66177392/66178245
崇文区 区房管局一层(东花市大街2号) 67148166
宣武区 区房管局(宣武区鸭子桥路29号) 83976784
朝阳区 区房管局(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8号院3号楼) 85842587
海淀区 海淀建委办事大厅(科学院南路甲31号) 62551215/82618228
丰台区 丰台北路125号 63854167
石景山区 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B座四层 68867522
门头沟区 新桥大街48号(区国土资源分局楼一层大厅) 69838422
通州 通州区车站路29号招待所3楼 80880621/80880620
大兴 兴政西街29号(大兴区建委一层服务大厅) 69261254
昌平区 南环东路36号(区建委一层服务大厅) 69261254
顺义 顺义区光明北街7号201 69439145
房山区 政道路7号(房山区建委604房间) 89367306
平谷区 府前街31号 69984634
怀柔区 青春路48号(区建委房改办) 69641163
密云县 新中街40号(县房改办) 69042876
延庆县 东外大街89号(县建委) 69148073/69146655-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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