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研究决定,自7月20日起恢复用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业务。凡目前符合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这项业务。目前,置换条件及程序正在研究之中。
另根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的所有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临时人员。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足额按时缴存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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