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区新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时,必须把无障碍设施列入方案,否则不准开工。
16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我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已被国家建设部、民政部、残联、老龄委列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以上城市将选择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区、街道或单位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试点。年底,接受专项检查。
无障碍设施是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近两年,乌市改造了进入公园的无障碍通道7处、桥梁5处,还对市内十几条道路实施人行道坡道改造。
按照 《新疆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新疆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为此,无障碍设施建设必须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建筑设计单位要在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设计方案中,考虑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跟踪检查,对应设但未按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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