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对外公布刚刚出台的城乡重要建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将利用3至5年时间,对城乡重要建筑物和各级各类公共建筑进行抗震防灾工程的加固工作。首先实施的是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
据介绍,刚出台的方案中,已确定首府城乡重要建筑物和各级各类公共建筑抗震防灾工程的总体目标。从2008年开始,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用3年时间,完成对乌鲁木齐各区、县、开发区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其次,力争利用5年时间,完成对各区、县、开发区不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多层住宅、棚户区的抗震加固工作;同时,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设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建筑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确保新建建筑抗震设防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目前,全市正广泛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鉴定工作。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计划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层住宅、棚户区等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计划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已竣工的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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