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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忺(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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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1000多年前,诗人杜甫在他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一诗中提出了这个关于房子的问题,也确立了他作为中华诗圣的历史地位。
  • 作为后人,我们今天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 我们在做什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进行一定的观察。从法律角度观察特定的历史进程,而且不局限于某一特定法律领域(如著作权法),包括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刑法、诉讼法(证据法)等诸多法律领域,可以更好地说明:
  • 虽然社会发展必然导致冲突,但冲突的发生并不意味着对立、对抗甚至分裂。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在适用特定的法律解决具体的问题时,应当注意符合社会进步的需要,而不是给予刻板的约束。
虚构的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09-3-31 9:36:00 于忺

我国刑法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yu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

我国《刑法》第224条具体列举了本罪的5种行为模式,即: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的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

“其他方法”是指前面4种方法以外的,所有利用合同为手段进行诈骗的行为,如通过签订假合同骗取他人的“中介费”、“好处费”、“活动费”或者“信息费”等。

具体到建筑工程领域,这种诈骗的表现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点:

1、大公司。

诈骗人一般以大的建筑公司的名义引诱他人,因为大公司的商业信誉、行业影响往往能够给人以信任感。

2、大项目。

大项目能否带来大的利润,这是不言而喻的。

3、高利息。

大项目需要资金,投资回报可观,这种通俗的说法却又往往打动人心。

4、大银行。

使用假冒的正规银行的收据,或勾结银行内部人员偷盖银行的业务公章,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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