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地产快讯新房 二手房 租房别 墅写字楼商 铺装修家居业主论坛装修论坛社 区研究院博 客地 图房 展相 册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 于忺(xian)
  •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蓝靛厂东路金源时代
  • 商务中心B区写字楼606
  • 电话:(010)88862787-8800
  • 传真:(010)88862558
  • 邮编:100097
  •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1000多年前,诗人杜甫在他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一诗中提出了这个关于房子的问题,也确立了他作为中华诗圣的历史地位。
  • 作为后人,我们今天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 我们在做什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进行一定的观察。从法律角度观察特定的历史进程,而且不局限于某一特定法律领域(如著作权法),包括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刑法、诉讼法(证据法)等诸多法律领域,可以更好地说明:
  • 虽然社会发展必然导致冲突,但冲突的发生并不意味着对立、对抗甚至分裂。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在适用特定的法律解决具体的问题时,应当注意符合社会进步的需要,而不是给予刻板的约束。
打官司过程中是否可以变卖房屋?
发布时间:2009-4-13 9:21:00 于忺

打官司过程中是否可以变卖房屋?

需分两种情况:

第一,债务人变卖或转让的房屋已经被保全的,债务人的行为无效,而且妨碍民事诉讼。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中,对遇到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主体故意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责令推出法庭、罚款、拘留。

第二,债务人在诉讼中转让没有被保全的财产的,其行为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

另外,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的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追加买受人进入法律程序。

copyright © 2008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732号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