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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被忽悠险丢房 银行称从未办过零首付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08-11-04 09:38:00 来源:齐鲁晚报 刘玉彩
[提要]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的张经理介绍说,目前国家规定首付最少是评估价值的20%,交通银行按照二手房的面积计算首付,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90平方米以上30% ,“零首付” 是不可能的,银行从来没办过这种业务。

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接到投诉,一房产中介声称二手房买卖可以“零首付”,然后通过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结果房主李先生将房产证过户给买方后,买方在银行办理贷款遭拒,致使房主差点丢失房产。相关部门提醒,根据国家规定二手房贷款首付至少二成以上,“零首付”是不可能的。

据市民李先生投诉介绍,近日,他在卖房时,因中介承诺可以帮助买方通过银行贷款“零首付”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李先生在没有收取对方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就将房产证过户至买方名下。不料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却因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遭到银行拒贷,买方此时无钱支付房款,只好将房屋重新过户回来,为此李先生白白缴纳了双倍相关交易费用。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的张经理介绍说,目前国家规定首付最少是评估价值的20%,交通银行按照二手房的面积计算首付,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90平方米以上30% ,“零首付” 是不可能的,银行从来没办过这种业务。

对此,一位长期在房产中介公司担任房产经纪的人士道出了所谓“零首付“的实情:买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找到了合适的房子,可以通过中介或亲自与卖方商量,双方定两份合同,一份按实际交易价格定,另一份则故意把交易价格抬高。到产权交易所登记时用价格高的一份登记,然后凭这份合同到银行,买方就可以贷到更多的款,甚至实现零首付,而实际交易价格按前一份合同。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这种变相“零首付”,背后有很大的投机性,具有欺诈性质。因为有两份合同的存在,买卖双方若出现相互扯皮,会牵扯到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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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inwanli.li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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