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关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话题甚嚣尘上,热到了沸点。对开发商,它犹如康庄大道上半路杀出的程咬金,虽然不至于坏了“好事”,但也搅得房地产市场风生水起,好个闹腾;对消费者而言,它好像拥挤蜀道旁的羊肠小道,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种类之外又多了一个眼前一亮的选择;对政府而言,它恰似一个从外地转学而来的小学生,没有过多的评价,有的只是表示要给予关注;对新闻媒体而言,它仿佛一只刚出蛋壳的雏鸡,让大家激辩它是公还是母。
存在即合理,我们要做的就是分清它是正理还是歪理、是良性疫苗还是恶性肿瘤。对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这个产生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现象来说,现象本身应该说具有很强的市场属性,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直接促使了这样一种新颖、大胆甚至称得上是“奇思妙想”市场的萌芽和产生。对于一般购房者来说,商品房放价太高,我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我条件不够,买不了;家属院、单位集资房更是对内不对外,还买不成。既然要实现居者有其屋,既然市场中有地块、有资金、有材料、有工队等资源,我为什么非得眼盯着开发商盖的房子呢,当“享受”不起的时候,“自力更生”就占了上风。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我们不能说是暴利催生了个人集资建房,但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是高房价催生了个人集资建房。消费者的生活需求虽无原罪,但庞大需求绝对是高房价的“罪魁祸首”。需大于供虽然是暂时的,但这个“暂时”如果放在市场经济的时间长河中来看,最短也得几十年。人的一生也就那么几个“几十年”。
对于这样一个合理的经济现象和市场产物,我们得发挥“做人要厚道”的作风,不能一上来就泼冷水,不能一巴掌拍死,更不能随便给它下“行”或“不行”的定论。对于说于凌罡是狂想症患者的人,有必要送他八个字“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因为你今天不负责任的戏言、妄言,很有可能成为明日于凌罡们“风雨之后不见彩虹”的谶言。
国家有关部门的“表示关注”和很多地方政府的“不赞成、不反对”,鼓励了像于凌罡这样的“精英”们的惊世创举,经过了市场经济些许年的熏陶,我们的做事思维已经从当初的“怎么规定就怎么做”变为了“只要不禁止就可以做”,政府的服务职能也在日新月异之中。可以预计的是,个人集资建房这条道路肯定异常曲折,但胜算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就这一点,就足以使我们欢欣鼓舞、翘首期待。而目前事态的进展也证明了这一点。建设部及北京市建委的肯定、相关部门审批的一路绿灯,全国越来越多的效仿者,越来越多的具有实力的加盟者,户型、价格、定位、物业方面的诸多优势,相关地产服务机构的鼎力支持等因素,都使得我们的嘴角有理由从下拉变为上翘。
“住宅乌托邦”是一个非常巧妙形象的提法,但它和个人集资建房的唯一区别就是后者是经过努力可以最终变为现实的。